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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废水处理及技术服务项目(一期)(重新报批)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

时间:2023-05-15

工业废水处理及技术服务项目(一期)(重新报批)

环境影响报告书次信息公示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生态环境部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况

项目名称:工业废水处理及技术服务项目(一期)(重新报批)

建设单位:梅州市粤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建设性质:新建

建设地址: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梅州市嘉盛成衣洗水有限公司厂区内;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:北纬24°16′28.571″,东经116°11′35.562″

建设内容与规模:项目总投资3580万元,占地面积3800m2,建筑面积4000m2。主要建设日处理5000 m3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附属设施;分期建设:一期建设规模为2000m3/d,占地2000m2,建筑面积1150m2,包括污水处理工程、污泥处理工程、管网工程、办公室、应急设施及其辅助公用工程。

二、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

施工期:挖、填方工程产生的扬尘和粉尘对大气环境具有一定影响,同时也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和土壤结构破坏,加剧水土流失;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具有一定影响;施工噪声对声环境具有一定影响。

营运期: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具有一定影响;尾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具有一定影响;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具有一定影响。

三、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
1、废水污染防治措施

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“废水分类收集预处理+A2O+AO+MBR+紫外消毒”工艺,中水回用采用RO反渗透工艺,污泥处理采用“污泥浓缩池+隔膜压滤机”工艺。根据废水类型及处理工艺,分为综合、酸性、油墨废水预处理单元、含铜(络合铜)废水预处理单元、含镍废水预处理单元、含氰废水预处理单元、废水物化处理单元、废水生化处理单元、中水回用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。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4/1597-2015)中表3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、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3-2015)中表1“直接排放”限值、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Ⅳ类标准(主要污染物)及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9-2002)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后,部分废水采用RO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企业,剩余废水排放至龙坑水支流,最终汇入梅江。

2、废气污染防治措施

项目建成运行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物质,主要成份为NH3、H2S,为无组织废气,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,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:

(1)污水尽量采取淹没式进水,减少污水向空气中散发气味;厂区的污水管设计流速应足够大,尽量避免产生死区,导致污物淤积腐败产生臭气。

(2)设计中在不影响处理工艺及检修、安装的前提下采用封闭式构筑,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,恶臭产生量较多废水调节池、厌氧池、污泥池等都为密闭池体,污泥间为密闭结构,可有效减少臭气散发。

(3)加强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管理,及时清理堆存污泥,在各种污水池停产维修时,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,散发恶臭气体,应及时清运池底污泥,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。

(4)栅渣、污泥等及时清运,清运车辆密闭,运输路线避开居民密集区,尽量减小恶臭对运输沿线附近大气环境影响。

(5)在设计中,合理布置厂内构筑物合理布置,使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远离敏感点并布置于主导风向下风向。

(6)定期对厂界和周围敏感点的恶臭水平进行监测,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喷洒除臭剂等补救措施。

3、噪声防治措施

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,项目营运期可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,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。本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噪声,可以被环境所接受,从声环境角度该项目可行。

4、固体废物防治措施

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(废药剂包装袋、厂内的生活垃圾和废膜)、危险废物(污泥、化验室废液及过期药品、废机油、含油抹布)。一般固废:废膜经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,废药剂包装袋由废品收购企业回收后资源化利用,危险废物:污泥、化验室废液及过期药品、废机油、含油抹布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,污泥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。

 

四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
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、广东省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,符合梅州市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,项目选址具有规划合理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。

本项目关于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可行,能够保证达标排放。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外部水环境、大气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,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,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。

本评价报告书认为,本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制度”,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,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、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,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,符合国家、地方环保标准。因此,从环保角度而言,本项目“工业废水处理及技术服务项目(一期)(重新报批)”的建设是可行的。

五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梅州市粤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地址: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东升工业园

联系人:温工

联系电话:18138693772

电子邮箱:mzsmhb@163.com

六、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

评价机构: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地址: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滨江路07栋首层1号

联系人:廖工

联系电话:13459414498
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

1、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,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,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址链接:

http://mz-senmiao.cn/index/blog/index.html,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;

2、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(见报告书)的公民、法人和组织的意见,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;

3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:
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
4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
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、对待,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,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。

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。

梅州市粤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2023年5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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